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节 建筑垃圾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