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