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