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扶残助残意识,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残疾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