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