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

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