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条有效从事残疾预防的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