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康复与教育融合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