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三章 康复服务/第二节 康复与教育融合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保障其免费获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承担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在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对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由财政支付,残疾人康复机构不得额外向儿童亲属、监护人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