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三章 康复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全社会应当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支持残疾人开展自助、互助康复,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的创造性劳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