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三章 康复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照料残疾人日常生活,进行居家康复,并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