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机关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