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