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支持和帮助民族乡和其他散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