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同国内外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与健康、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