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

自治州加强对中医药、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研究和应用,发展民族医药业。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