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抢救和保护民族工艺、历史遗迹、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文艺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

自治机关加强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和图书,关心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人员。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