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州提倡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