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州鼓励自主创新,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普及科技知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开展院企技术合作和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