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倡尊师重教,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到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工作。自治机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和校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