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