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确保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县、市。自治州对财政困难县和民族乡予以照顾。

自治机关对自治州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实际,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