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享受上级财政支持自治州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的照顾。

自治州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

自治州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因受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自治州财政减收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