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州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