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广播、电视、邮政、通信等事业和大数据产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