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加快农村路网建设,加强公路管理和养护,保障地方公路的畅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