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州依法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