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州依法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