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主体按照规定进行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要求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处理单位可以要求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