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饲养的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干扰他人生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