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