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