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