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区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关爱帮扶、处置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基层治理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社区矫正中心,全面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实行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