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四十一条有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本章规定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