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法治进校园,利用典型案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警示教育。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