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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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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七条

有效

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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