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十七条有效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