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