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10月16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