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因环境污染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为环境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