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森林等生态系统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