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弘扬生态文化,实施城市精神塑造工程、城市形象传播工程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发展体现生态文化、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媒体、文化设施和文学艺术等途径形式,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