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加强以河湖水系、环城林带为重点的水源、林地、绿地、湿地等资源保护和建设,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和林木蓄积量,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巩固城市生态屏障和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