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规定第十条有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者设立经费审查委员,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为职工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