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对管理、服务、执法等活动的监督。鼓励、支持环保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等公益活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