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发展城市燃气和其他清洁燃料。

城市管道燃气通达的区域,引导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

新建住宅推广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已经建成的住宅,可以结合城市改造和实际需要,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