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对重污染天气提前预警,科学处置。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分析污染趋势,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预警等级,发布或者解除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