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抗震第七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按照不低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属于特殊、重点、标准、适度设防类别的,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规划、设防和管理。除前款规定已包含的学校、医院外,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当划为重点设防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设防类别和标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