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抗震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抗震设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