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抗震第十五条有效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情况。符合要求的,在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书中予以记载;不符合要求的,书面说明原因,将施工图文件退回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送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