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鼓励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表水源热能、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